鮮肉類水分分析儀注意事項:
1、取樣程序應使所取原始樣品盡可能有代表性,取樣部位和樣品量能滿足分析項目的特殊要求,取樣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樣、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
2、取樣工具應清潔、干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水分組成。
3、鮮肉必須用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檢樣和復樣應冷藏保存于密閉容器內,防止樣品變質或水分損失。
4、采樣后應盡快安排檢測,分析樣品較多不能超過24小時,備查留樣應保存在0-4℃之間,防止肉樣解凍時水分損失。
5、若檢測結果水分含量超過77%,判定該被檢樣品水分含量超標,為不合格品,而不能隨意判定為“注水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理》第十一條規定:“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場)
鮮肉類水分分析儀使用教程:
1. 開(kai)機:接通電源,打開(kai)儀器(qi)后部的電源開(kai)關(guan);
2. 自檢:重量顯示窗顯示“0",穩定顯示窗顯示初始值,一般是室溫(40℃以下);
3. 預(yu)熱:開機預(yu)熱30分鐘,經預(yu)熱后測定的數據(ju)真實(shi)有(you)效
4. 放樣(yang):打(da)開加(jia)熱桶,放入樣(yang)品,合上加(jia)熱桶,待重量顯示(shi)穩定20秒;
5. 緊(jin)接按測試(shi)鍵,等待儀器自己加熱;
6. 等(deng)到報(bao)警聲(sheng)響起,按(an)一次(ci)顯示鍵,此時顯示判別時間,再(zai)按(an)一次(ci)顯示鍵,顯示最(zui)終水分值。連續按(an)顯 示鍵查看其他測試參數(shu),最(zui)后按(an)“清除",測試完(wan)畢。
7. 打開加熱(re)桶,等溫度顯示(shi)回到40℃以(yi)下(xia)才(cai)可以(yi)進行下(xia)一(yi)次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