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7-02-01
肉類水分檢測儀 標準,品牌可廣泛用于一切需要快速測定肉類加工、注水肉檢查水份的行業,如豬肉、牛肉、魚肉、注水豬肉、雞肉、肉干、肉脯、鴨肉、火腿、臘腸、肉制品羊肉等行業中的實驗室與生產過程中。
附錄 GB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
《GB 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規定我國畜禽肉水分含量正常范圍如附表1所示。
附表1:畜禽肉水分*
品 種 | 豬 肉 | 牛 肉 | 羊 肉 | 雞 肉 |
水分含量 | ≤77% | ≤77% | ≤78% | ≤77% |
1.接通電源并打開開關,設定干燥加熱溫度,加熱時間為自動,結果表示方式為 0-100%。
2. 打開樣品室罩,取一樣品盤置于紅外線水分分析儀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3.取出樣品盤,將樣品均勻鋪于盤上,再放回樣品室。
4.蓋上樣品室罩,開始加熱,待完成干燥后,讀取在數字顯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機的狀況下,可自動打印出水分百分含量。
1、取樣程序應使所取原始樣品盡可能有代表性,取樣部位和樣品量能滿足分析項目的特殊要求,取樣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樣、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
2、取樣工具應清潔、干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水分組成。
3、鮮肉必須用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檢樣和復樣應冷藏保存于密閉容器內,防止樣品變質或水分損失。4、采樣后應盡快安排檢測,分析樣品較多不能超過24小時,備查留樣應保存在0-4℃之間,防止肉樣解凍時水分損失。
5、若檢測結果水分含量超過77%,判定該被檢樣品水分含量超標,為不合格品,而不能隨意判定為“注水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理》第十一條規定:“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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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