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亞技術》SFY-30R系列畜禽肉類水分速測儀可廣泛應用于一切需要快速測定水分的行業,如肉類、注水肉、豬肉、冷凍肉、肉脯、牛肉、羊肉、肉末、肉粒、鴨肉、豬肉脯、風干肉、注膠肉、注水牛肉、鮮肉、冷鮮肉、羊肉片、冷凍食品、火腿腸、冷凍肉、臘肉、臘腸、牦牛肉、蛋制品、魚糜制品、凍魚糜制品、肉丸、冷卻羊肉、牦牛肉干、畜禽肉類、肉干、肉松、中式香腸等肉制品中的水分含量檢測。
畜禽肉類水分速測儀操作步驟:
1.儀器開機(ji)后,先預熱30分鐘,并(bing)調好相關參(can)數。
2.打開包裝(zhuang)袋,取樣到(dao)儀(yi)器里(li)面(mian),按(an)“測試"按(an)鍵,儀(yi)器自動開始加熱(re)測試水分值(zhi)。
3.測試過程中,儀器左(zuo)邊顯示水(shui)分值%,右邊顯示加熱溫度。
4.測試(shi)結束后,儀器自動報警(jing),并(bing)顯示最終水分值,做好相關測試(shi)記錄,準備好下一(yi)組試(shi)驗(yan)
畜禽肉類水分速測儀注意事項:
1、取樣程序應使所取原始樣品盡可能有代表性,取樣部位和樣品量能滿足分析項目的特殊要求,取樣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樣、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
2、取樣工具應清潔、干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水分組成。
3、鮮肉必須用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檢樣和復樣應冷藏保存于密閉容器內,防止樣品變質或水分損失。
4、采樣后應盡快安排檢測,分析樣品較多不能超過24小時,備查留樣應保存在0-4℃之間,防止肉樣解凍時水分損失。
5、若檢測結果水分含量超過77%,判定該被檢樣品水分含量超標,為不合格品,而不能隨意判定為“注水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理》第十一條規定:“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場)